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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现属于什么罪(利用POS机替他人套现,如此“帮忙”触犯法律!)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2 02:28:27    

利用POS机替他人非法套现,

以为能瞒天过海,

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

近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法经营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曹某某被永定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18日,曹某某用其丈夫吴某某的身份,成功申请入网北京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的POS机商户,2017年11月8日又用其丈夫的身份登记注册没有实际经营的店铺。之后,曹某某开始用自己和他人的信用卡频繁刷卡,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并将刷卡银行费率0.58%提高到0.7%,从中牟利。经查,自2017年10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曹某某使用POS机,累计为自己及他人刷卡套现8465570元,非法获利2918.86元。

法条链接

【非法经营罪】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信用卡非法套现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各商户及POS机持有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莫以身试法,通过POS机进行虚假交易、套取资金。同时,信用卡持有人也要严格按照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使用银行卡,不转借他人使用,也不能冒用他人信用卡,以保证自己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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